关于新增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的公示
根据浙价医【2015】137号、浙价费【2000】10号文件规定及《浙江省省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手册(2021版)》,结合我院实际,对院内申报的新增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进行认定,决定增补“国际母婴健康照护”为自主定价项目。
详见附件。
现对上述内容予以对外公示,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大众监督,如有疑义,请致电0579-89935522。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五日
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公示(20251205国际母婴健康照护中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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