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研究伦理委员会
本院人体研究伦理委员会成立于2017年8月10日,设有独立的人体研究伦理委员会办公室。依据《赫尔辛基宣言》(2013)、《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2016)、《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2023)、《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0)、《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2)、《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指导原则》(2010)、《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管理规范》(2010年)及《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国际伦理准则》等,对我院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进行伦理审查,履行保护受试者的安全和权益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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