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禁止类技术目录

发布时间:2021-10-11 浏览量: 字号: 字号 字号增大

禁止类医疗技术是医疗技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应用于临床(以下简称禁止类技术):

(一)临床应用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

(二) 存在重大伦理问题;

(三) 该技术已经被临床淘汰;

(四) 未经临床研究论证的医疗新技术。

     禁止类技术目录有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度发布或者委托专业组织制度发布,并根据情况适时予以调整。

     目前我院按国家发布的目录制定了禁止类医疗技术目录如下:

一、脑下垂体酒精毁损术治疗顽固性疼痛(安全性、有效性存在重大问题的医疗技术)

二、克隆治疗技术(存在重大伦理问题)

三、代孕技术(存在重大伦理问题)

四、除医疗目的以外的肢体延长术(明令禁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

五、角膜放射状切开术(临床淘汰的医疗技术)

六、小腿神经离断瘦腿手术

七、未获准开展的国家级限制类医疗技术

医院地址:浙江省义乌市商城大道N1号
电话总机:0579-89979999
传真:89935555
邮编:322000

Copyright@ 2018. 版权所有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

浙ICP备14016608号-3 33078202000049号

微信订阅号
微信服务号
人民号
视频号
新浪微博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