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属于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
第二条 本基金的宗旨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工作融入到基金会运行发展的全过程中。汇八方涓流、襄教育伟业,全面支持和推动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的建设和发展。
本基金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三条 本基金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和行动指南,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强化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四条 本基金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教育部。
.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基金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支持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浙江大学“一带一路”国际医学院及浙江大学国际健康研究院的科研设施建设;
(二)支持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浙江大学“一带一路”国际医学院及浙江大学国际健康研究院人才引进,包括聘请世界知名学者来访等;
(三)按照相关规定,资助优秀医生、教师和在校学生出国(境)交流及召开国际学术会议;
(四)资助“重大特”疾病以及贫困患者的救治;
(五)设立奖教金、奖学金,资助在校贫困学生;
(六)支持与学校医疗教育事业及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相关的项目。
第三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六条 本基金的收入来源于:
(一)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自愿捐赠;
(二)投资收益;
(三)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七条 本基金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八条 本基金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九条 本基金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第四章 捐赠流程权责
第十条 发展联络办公室负责捐赠资助的审核及捐赠协议书的起草,报主管院长批准,并报院长办公会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十一条 如有实物捐赠发展联络办公室应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捐赠协议验收相关实物捐赠物资并入库。
浙大四院发展联络办
202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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