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四院捐赠章程

发布时间:2024-01-01 浏览量: 字号: 字号 字号增大

第一章  总则


  本基金属于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

  本基金的宗旨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工作融入到基金会运行发展的全过程中。汇八方涓流、襄教育伟业,全面支持和推动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的建设和发展。

本基金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本基金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和行动指南,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强化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本基金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教育部。

 

.      第二章  业务范围

  本基金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支持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浙江大学“一带一路”国际医学院及浙江大学国际健康研究院的科研设施建设;

(二)支持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浙江大学“一带一路”国际医学院及浙江大学国际健康研究院人才引进,包括聘请世界知名学者来访等;

(三)按照相关规定,资助优秀医生、教师和在校学生出国(境)交流及召开国际学术会议;

资助“重大特”疾病以及贫困患者的救治;

)设立奖教金、奖学金,资助在校贫困学生;

)支持与学校医疗教育事业及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相关的项目。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本基金的收入来源于:

(一)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自愿捐赠;

(二)投资收益;

(三)其他合法收入等。

   本基金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本基金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本基金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捐赠流程权责

  发展联络办公室负责捐赠资助的审核及捐赠协议书的起草报主管院长批准,并报院长办公会同意后方可执行

十一  如有实物捐赠发展联络办公室应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捐赠协议验收相关实物捐赠物资入库


浙大四院发展联络办

202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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